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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 构建护民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4-09-29 20:48:18    来源: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作者:陈一凉 梁靖

       今年以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坚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两品一械”经营和使用关键环节,“抓重点、强监管、严执法、重宣传”,多措齐下,扎实推进药械化安全工作走深走实。
       抓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相关领域和化妆品领域等专项整治,按要求完成典型案例5件和医疗器械相关领域案件3种报送任务。参加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检查2次,移交染发类化妆品交叉执法检查违法线索4条。组织召开药械化风险会商3次,聚焦经营环节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等行业性问题约谈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30余家。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下架封存抽检不合格惠氏碳酸钙D3药品3批次,协助生产企业召回,避免造成深层次影响。
       强监管,筑牢护民用药防线。结合年初检查计划和药械分级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分级监管台账,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A型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单位及时入驻药品追溯第三方平台,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入驻率、A型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入驻率均已达95%以上。深入推进两员建设工作,组建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配备药品安全协管员20余人、信息员270余人,完成全县乡镇(街道)全覆盖。配合市局完成2024年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8批次,完成省级化妆品质量抽检7批次。加强药械化网络销售监管,依法对未经备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2家。
       严执法,塑造优良营商环境。累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730余家次,发出责令改正13份,作出当场行政处罚7件,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20件,受理回复药械化投诉举报18件,及时调查处置省药监局交办的辖区某药店“倒卖医保回收药品”问题线索并按规定办结,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形成有效震慑,有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营商环境。
       重宣传,增强大众安全意识。积极开展“两品一械”集中宣传活动,面向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等重点群体,以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刊播公益宣传片4条,发布安全用药提示1条,浏览总量达3万余次,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举办药械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业务培训4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持续凝聚药品安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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