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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登记难撤销 部门联动解困扰

发布时间:2024-04-04 12:41:13    来源:乐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量:   作者:王祥松

       2023年10月,姚某某与李某某到乐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申请离婚,但比对婚姻信息系统和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李某某登记身份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李某某表示,她是云南省人,2004年在乐至县某乡镇登记结婚,由于未达法定年龄,便自编了一个身份证号办理结婚登记,客观上导致虚假结婚登记后果。
       为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我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法规,请他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将该线索向检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赓即开展素材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听证会,会商研究解决办法。
       2024年3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我局综合研判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至此,困扰当事人20年的虚假婚姻登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多发生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之前,但不良后果于近年来持续凸显,给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遗产继承等造成诸多不便,所引发的争议亟待化解。
       接下来,县民政局就婚姻登记领域同类问题建立联动联络机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渠道,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为民解忧、为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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