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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持续开展“生鲜灯”禁用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02 20:25:36    来源: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作者:李向东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生鲜灯”禁用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制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在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平台等大众媒体发布,组织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社区宣传栏、大型商超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宣传资料200余份,引导消费者知晓经营中使用“生鲜灯”可能影响自己对畜禽肉类、果蔬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告诫全县广大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强化排查治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大型超市、果蔬店、鲜肉店等可能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重点排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排查经营户90余家,责令1家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行为。
       畅通维权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途径,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公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市场件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指导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再被“美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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