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发布时间:2024-07-08 14:36:30 来源: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警示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警示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反面的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谨言慎行,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坚决不能触碰,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践行廉洁自律之风。
端正学习心态,走深“自省”。警示教育是一面明断是非的“镜子”,它把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毫无保留的呈现给党员干部看,这无疑不是在心灵上按上“警钟”,让党员干部在不敢腐、不能腐的过程中,逐步筑牢不会腐的思想堤坝。警示教育是一个个“活教材”,是净化心灵的“清新剂”,好的学习,能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学、以案促廉的效果。党员干部不能把警示教育看成一场浮光掠影的电影,更不是饭余茶后的“谈资”,把自己当做“局外人”是非常危险的,思想的滑坡,随时可能成为别人眼中“教材”,那么,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的学习过程中,必须摆正自己的学习心态,把思想、工作、生活摆进去,才能对照“镜子”自查、自省、自警。
端正清廉心态,走实“自律”。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乱纪必受惩。从警示教育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违法乱纪的干部在开始时也是一个个奋发有为,拥有远大抱负的有志之士,后面却抱着侥幸心理,在一次次的权利、金钱、美色诱惑下,逐步迷失初心,丧失理想,一步步坠入深渊,地基都坏了,倒塌是早晚的事。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为政之本,党员干部要从违法乱纪的干部身上吸取教训,要相信“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千万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在工作中、生活中做的任何事情都要思考这么做是否违反党的纪律,要时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在骨子里,三省吾身,做到心中有敬畏、行动有标准,谨言慎行,带头遵纪守法,不越雷池一步。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姿态,求真务实,才能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向前进贡献力量。
端正服务心态,走好“自励”。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党员干部必须摆正为民服务的姿态,明白自己是亲民、爱民、为民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老爷”,太把自己当回事,容易脱离群众。脱离群众,不顾群众的利益,甚至侵害群众的利益,那么,必然会出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知法犯法的行为。从警示教育的反面案例中可以看见,违法乱纪的干部心里永远把自己摆在首位,时刻考虑自己“身边人”,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对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熟视无睹,心中没有党,心中没有人民,又谈何责任,坠入深渊是必然。党员干部要以反面案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紧绷纪律之弦,担起责任,自励、自强,拼搏奋发,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和时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