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铭“纪” 恪“己” 正“畸”
发布时间:2024-05-20 11:58:55 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作者:陆丽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这次党纪学习教育,重点是在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狠功夫、见真成效。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做到铭“纪”于心、恪“己”于行、正“畸”于形,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铭“纪”:发扬“钻”的精神,端正用心学习的“坐姿”,在常学常新、学深学透中坚定信念、铭“纪”于心。《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纪是守纪的前提。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因此只有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的深度,才能不断深化自身的思想认知,不断增强个人的政治素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学深悟透《条例》内涵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条例》作为案上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学,经常学、反复学、时常学,做到日有计划、周有复盘、月有成效,最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充分发扬“钻”的精神,不仅时时刻刻入眼,更要条条入脑入心,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研学相结合,多深入研讨、多静心思考、多铭“纪”于心,确保能够把党规党纪真正学到实处、用在实处,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恪“己”:永葆“廉”的作风,握紧行为规范的“戒尺”,在叩问初心、坚守本心中守住底线、恪“己”于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尺度,一种标准;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历史和实践更是证明,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只有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才能把人生之路走正走实,让事业发展行稳致远。“讲政治必须正形象,清正廉洁当模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端正的内在品行和外在作风保持端正的站姿,加强品行修养,以高尚的人格和浩然正气为内在之本,以身作则争当良好形象的标杆,努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要握紧行为规范的“戒尺”,永葆“廉洁奉公”的作风,始终把党纪国法装在心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
正“畸”:坚持“严”的态度,摆正立身自省的“镜子”,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中筑牢防线、正“畸”于形。勇于自我革命,历来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最大的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百年风雨中“巍然不动”,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在于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自我反省,勇于自我革命,能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担负的使命和党的自身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对党进行革命性锻造。“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新时代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更要坚持“严”的态度,摆正立身自省的“镜子”,多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思考和反思,以党规党纪为“尺”丈量日常言行,定期反思、时常自省,要勤对照党章和《条例》来检视自身,审视自己的言行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中筑牢防线、正“畸”于形,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牢牢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