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16:15:00 来源:市中区交运局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一是按照省交通厅、环保厅要求,全区所有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数量进行统计核实,如实向区环保局进行维修废物申报登记。
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依法委托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回收、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三是规范企业必须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贮存场所须有防渗的硬化地面、防雨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四是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回收台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事件记录。维修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五是向企业推广绿色汽修设备,推进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区目前已有20家企业进行了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其余的企业列出升级改造计划,在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未完成改造前禁止使用。
(责任编辑:杨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