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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残联为民服务办实事之“残疾人托养”服务篇

发布时间:2021-04-21 10:46:00    来源:营山县残联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营山县残联有效地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助残服务举措,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残疾人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积极探索  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

托养宗旨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的实际问题,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幸福一家人”的目标。

托养指标:残疾人托养数80人,其中:日间照料50人,寄宿托养30人。

需求条件日间照料对象需具有营山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且未就业的;二是家庭日间无照料的、但本人具有一定自理或从业能力的轻中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家庭至少可以释放一个劳动力出来的;三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优先。

寄宿托养对象需具有营山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且未就业的二是无自理能力、家庭无力照料、适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且家庭至少可以释放一个劳动力出来的;三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优先。

托养地点:营山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

托养周期:一年

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采取两种托养形式,实行分类服务,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具体服务内容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7516-2019)执行

1、日间照料(日托)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运动能力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含午餐)

2、寄宿托养(周托)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养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含托养期间的食宿)。

托养时间:)日间照料(日托)。日间照料托养时间为法定上班日时间。早上9点前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送到县残联托养康复中心托养机构,下午5点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接回。(二)寄宿托养(周托)。寄宿托养服务时间为法定上班日时间。每周一上午9点前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送到县残联托养康复中心托养机构,星期五下午5点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接回。

补助标准(一)日间照料对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县残联按每人每月500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用于支付残疾人在托养期间的生活费、服务费及保险费(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等(二)寄宿托养。对寄宿托养的残疾人,县残联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用于支付残疾人在托养期间的生活费、服务费及保险费(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等。托养费用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自行支付。

申报程序:对象户申请→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机构受理→风险评估→县残联审批→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入驻服务的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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