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有“力”有“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行政执法一头连接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严格执法,确有必要。现在行政执法乱象频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路边卖枇杷被城管驱赶、城管依仗人多势众殴打商贩、乱罚款等“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完善法律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行政执法,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遏制社会乱象,提升社会稳定性,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完善制度,筑牢执法“牢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及程序,有效监督执法权力运用,规范执法过程。古往今来,行政执法缺乏制度约束,造成的乱象数不胜数。古有官员乱收各种名目税种,对百姓强征暴敛,民不聊生,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今有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百姓和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欺负群众等现象。政府应该要重新厘清行政执法手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执法规范化,按照严格地程序执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柔性执法,增添执法“温度”。善治须达情,达情始近人。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近年来,部分地区执行执行“轻微免罚”制度,推行“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有“温度”。执法服务也从百姓质疑到百姓夹道欢迎,执法有诚意,让群众满意;从执法无序到制度规范,执法富有人情味。归根结底,群众想要安全感。执法者不仅要精准掌握法律法规的本意,还要在执法活动中站在群众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找到执法尺度和法治温度的最佳结合点,持续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过程人性化,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社会监督,敞开执法“窗户”。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执法者在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才能让群众信服。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存在搞“暗箱作业”可能。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人员剥夺人民群众知情权,没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行政部门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每一个案件都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