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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推行“1+3”集体合同 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发布时间:2024-08-14 17:08:30    来源: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作者:杜可均

      为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发展,近年来,宣汉县积极推行“1+3”集体合同签订,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3”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该合同由企业方负责人和职工方代表共同协商签订,约定了工资分配方案、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职工工资增幅、职工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企业加班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检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履行该合同出现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推行过程中,宣汉县人社局联合县总工会等部门组建专门工作组,深入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加强宣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签订“1+3”集体合同。目前,已有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1+3”集体合同,并向宣汉县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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