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1 15:03:00 来源:达川区人社局 浏览量: 作者:陈念 邱玉梅
今年7月,张某、李某二人来到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工资的仲裁申请。区仲裁院接到李某、张某二人的仲裁申请后,依法审核后当场立案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仲裁员了解到该公司系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原李某、张某二人的工作岗位取消,遂对二人作出了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资待遇的决定,二人不服公司决定,拒绝到岗,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二人的劳动合同。
为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区仲裁院根据省市区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及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协商协调,办案仲裁员通过讲理、讲法、讲情的方式,耐心细致的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最终该公司负责人与李某、张某二人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当场表示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同进退。同时,企业也按相关法律规定向二人支付了疫情期间的加班工资。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众多企业陷入生存危机,部分企业为渡过难关,不得不采取降薪、调岗、裁员等方式缓解困境,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我区劳动争议案件表现出明显上升趋势,今年,区仲裁院共接收案件98件,其中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36件。
针对这些情况,区仲裁院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构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四个方面”,积极应对劳动关系新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分析研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对疫情可能对劳动关系领域产生的影响,做好预测分析研判,提前谋划。二是完善三方机制,加强指导调研。逐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围绕劳动用工、工资报酬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协调,全方位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就规范裁员、工资支付、集体协商等方面深入企业开展指导调研,培育更多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三是加大调处力度,加强集体协商。高度关注疫情下拖欠工资、违法调岗、规模裁员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着力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妥善处理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确保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四是推行网上办案,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投诉受理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服务,倡导网络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逐步实现不见面案件办理。积极总结宣传疫情形势下“信息化、网格化”工作经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化解劳动关系问题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