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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人社局“三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特殊津贴审批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2 14:21:00    来源:达川区人社局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津贴(包括安监、环保、有毒有害、手语等)发放工作,达川区人社局充分结合区情实际,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准确把握津贴类别及享受条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特殊津贴发放工作。

一、严格审核享受对象。各事业单位必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津贴类别及享受条件,根据单位工作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津贴享受对象及享受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级相关特殊津贴文件和享受对象及标准主动公开公示,接受全员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混岗享受补贴,坚决杜绝把其他岗位津贴作为全员福利发放。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事业单位将初核确定的享受人员及发放标准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经主要领导及派驻纪检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明确相关工作岗位文件、部门党组会议记录纪要(记录纪要必须载明享受人员分类及执行标准等)、公示结果、工作计时签到册等所有资料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严格确认临时变更。因岗位变动或临时工作需要,需发放特殊津贴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岗位变动当月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变更,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区人社局审批调整;因工作需要临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每季度按相关文件标准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区人社局审批执行。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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