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19:22:00 来源: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 浏览量: 作者:庞仁杰 赵桂菊
根据《宣汉县财政局、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宣财教[2020]30号)的文件精神。6月8日下午,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组织全体班主任和村小校长,召开了2020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会,会议由学校负责人曹明同志主持,分管教育资助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会上,曹明同志要求:此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受助学生数据量比以往更大,各村小和中心校各班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是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奖优,不得轮流坐庄。二是务必精准采集受助学生信息,精准填报资助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即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寄宿生纳入非寄宿生补助范围,也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非寄宿生纳入寄宿生补助范围)。其中,我校送教上门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段确定补助标准。三是必须准确填报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严禁提供教师或他人卡号,严禁违规代持或截留学生社保卡发生资金冒领或再次分配现象。四是凡学生符合享受条件但因漏统、关键性数据缺失或过定案时效等原因导致应享而未享的,由责任人自行出资予以资助。
据悉,本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类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畴,含县外户籍在本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2、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因受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