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6 16:45:00 来源:达川区人社局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大龄人员(即: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人员)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为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达川区居保局四个加强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吃透政策本质。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避免多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业务骨干赴南充市高坪区居保局学习经验。并结合达州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兄弟县区的合作,研究资料收集、核算要素和发放流程等环节,同时加大对一线经办人员、村(社区)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心中有数,操作有序。
加强部门配合,打通关键环节。此项工作涉及财政、国土、社保、银行等多个部门,我局加强与上述部门的衔接配合,会同社保局从自然资源局获取被征地人员名单,通过数据比对,确定参加企保和居保的人员,分别核算缴费和待遇领取。同时第一时间与区财政和银行联系,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户和代发户,为后期顺利发放打好坚实基础。
加强数据录入,精准核算补贴。根据分配的参保名单,结合参保人提交的具体资料,在被征地农民系统里录入参保缴费、军龄、独生子女等相关信息,及时将参保缴费做实到个人账户,并划转至城乡居保专项基金账户,做到账目清楚,不漏不错。
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查漏补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反馈机制,不断总结参保缴费入账、生活补贴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有针对性的部署解决。同时在居保大厅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随时为被征地农民解答疑难问题。
截至目前,我区已审批114名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符合领取生活补贴条件的大龄人员,发放生活补贴320万元,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