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4 15:20:00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作者:贺永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12月24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培训班,县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代表、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化妆品监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就《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修订目的及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重点阐述。
会议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做好贯彻落实;树立安全意识,立足诚信自律原则,认真履行经营者各项义务和责任。
会议强调,基层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依法加大对化妆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陈睿)